第59节(1/2)

“那你的意思是,欧阳世等三人有问题?”陆令问道。

“以我个人的看法是这样,比如说那个健身的,据说昨天晚上就和姜媚在一直聊天。姜媚中途下来过,按照常理来说,她下来之前,肯定是活着的,那么她的聊天记录,肯定是自己聊的,不是外人在用她的手机。我觉得看一看她的聊天记录,大体能判断出来那个健身的有没有动机。至于欧阳世和那个乐乐,我就不清楚了。只不过,欧阳世主动邀请大家下去吃烤串、打牌,从表面上来看,嫌疑也是不小。”

余士可说完,还是叹了口气:“当然,我知道,我嫌疑最大。有时候越解释,就好像在掩饰啥,所以我知道啥都和你们说,让你们好好查。”

警察和余士可这边,信息并不对称。如果余士可不是凶手,那么余士可肯定是不知道韩珊怎么死的。这种情况下,余士可能分析出这么多,已经算是高手了。

正聊着,有人敲门,是市局的人,希望游队出来聊聊这个案子。游少华安排人看着余士可,就带着陆令出去了。

简单地说,市局负责现场勘查的专家,闫永福警官,提出了一个推论,一个让所有人都有些无语的推论。

闫警官认为,嫌疑人不是从窗户出去的,只能是从门那里出去的。

窗户那边已经打开了,经过仔细地核查,没有鱼线或者其他线使用过的痕迹。这种窗户密封性特别好,在别的屋子尝试使用鱼线,用起来非常困难,而且一定会留下明显的摩擦痕迹。

窗户应该一晚上都没有打开过,从窗户这里往下看、往外看,也没有看到有人爬下去的痕迹。

从现有的技术逻辑上来说,窗户是个伪命题,这是现场专家的判断。

门这边,也没有发现鱼线、细线、铁丝等痕迹。闫警官认为,可能在撬门的过程中,造成了证据的灭失。

这说法着实离谱,难不成嫌疑人已经判断好了青山会从什么地方撬开门?

青山是从右边撬的,难道,嫌疑人极为准确地判断了青山的撬点,而且把痕迹集中在撬点的那个位置,最后因为撬门,把仅有的痕迹灭失了?

青山竟是嫌疑人帮凶?打死陆令他也不会信。

这个说法显然不能让大家满意,但是没人会责怪闫警官,因为在此之前,县局的现场勘查刑警,也没有发现有价值的线索。

实际上,闫永福内心也有些无语。他不是第一个来现场的人,他现在都担心是不是县局的人把什么细节给更改了。他也知道这个推论有些扯淡,但是从门、窗户这里,细致的侦查结果就是这样。

一个离谱的密室杀人案!

闫永福在隔壁余士可的屋子,尝试了好几次。这个门闩为了保证住客的安全,设计是比较巧妙的,想出去之后,在外面插上门闩,几乎是不可能的。

从卸下来的门那里可以看出来,门闩是整个插好了,不是插了一点那种。

越是原始的东西,往往越难突破,以现在的科技手段,真的很难想象如何能出去之后,把门闩插好。

这里面一定有问题!

而法医报告那边,与之前县局的法医说法没有太大的区别。

两个现场都很简单,韩珊死于心脏被利器捅伤,流血过多,死后被人用砍刀类的利器砍下头颅;姜媚死于衣物勒住脖子窒息。

对于其他住户的房屋进行了核查,也没有发现可疑线索,更没有发现藏匿什么刀具。

到了下午一点多,整个民宿所有的屋子都核查了一遍,只发现了一把符合条件的刀,就是厨房用于剁肉的大刀。

这民宿有烤全羊的炉子,杀羊也不在话下,刀具还是很多,其中有一把砍刀,符合韩珊死亡案的相关情况,而且刀头的样子,与韩珊胸口的痕迹相吻合。

这把刀就放在一楼,根据民宿老板的说法,昨天烤串的时候,为了切肉,还用过这把刀。

也就是说,如果说在昨天切肉之前,嫌疑人用这把刀杀了韩珊,那么,昨天所有人吃的烤串,理论上说,都沾了韩珊的血。

这把刀昨天切完肉,已经被老板用洗洁灵刷洗过,不可能检查出韩珊的dna。如果做鲁米诺,也意义不大,没办法判断是人血还是动物血,所以只能暂时作为证据放好,具体是不是这把刀杀的,还需要进一步核查。

犯罪心理分析

案件迅速成立了专案组,基本上县局把东坡村案子专案组撤下来的人,都组入了这个专案组。

(东坡村命案专案组现在还没撤,还留了几个人,处理后续的文书。)

现场勘查过程中,倒是在韩珊的屋子里找到了几个人的毛发,已经抓紧去做dna比对了。不过,这里是酒店,有未知人员的毛发是很正常的事情,想通过这个破案实属碰运气。嫌疑人既然懂得掩饰指纹,对于其他的痕迹应该也是懂一点的。

下午两点多,专案组在一楼开了个会,这案子需要大量的办案人员,理论上说,比东坡村的案子还要麻烦,要迅速查出来每个人的背景与矛盾。

除了游少华、陆令和青山之外,其余14个参与考核的人员被拉了壮丁,负责各种基础工作。鉴于这个案子有些邪门,已经有四五人提出要退出,但是游少华说了,必须等这个案子办结了才能做选择。

……

东坡村的案子,虽然一开始,涉及人数上百人,但是并不需要采取强制措施,因为不是突发案件。

而这个案子是突发案件,现场目前一共有13个人,老板这一方3人,教师夫妇2人,余士可一方8人,怎么处理?

全作为嫌疑人,传唤24小时都没有问题,但是24小时之后呢?放?

真凶在这13人里,谁敢随便放?

法律办案时限就这么多,如果没有证据,不放难不成还能都刑拘了?

13人,还包括一堆大学生,包括两名老师,没有任何证据就刑拘,谁也不敢。

比如说,刑拘余士可,倒也不是说不行,毕竟她是组织者,嫌疑最大。那么其他12人呢?

传唤时间,是从带回公安机关开始计算,这会儿暂时滞留的时间虽然不计入办案时间,但专案组已经初步处理了现场,两具尸体也都带走了,13人也必须早点带回公安机关。

只有带回去,才能真正意义上的询问。

“陆令,你对这个案子,有什么看法?”从这里回县局的路上,游少华和陆令一个车,问道。

“嫌疑人在炫技”,陆令沉思道:“正偷着爽呢。”

“啊?你为啥这么觉得?”游少华有些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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