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今天还在授课,燕达先话也多了一些,开始给大家讲高坠现场的一些情况。
“我研究过高坠现场的统计,基本上75%的高坠现场是自杀,20%左右是意外事故,意外事故中,男性占比超过95%,这一起案件目前推测是意外,但是不排除有人恶意搞破坏,我在辽东这么多年,工地意外事故遇到很多,但大多数是直接从脚手架摔下来,整个电梯出故障的,确实很少。”
“你们看,死者身穿黑色羽绒服,这里有明显的抓扯痕迹,力道非常大,这显然不是高坠引起的,应该是另外一人在最后时刻使用蛮力对死者进行了压迫”,燕达先皱了皱眉:“但是这个又很难认定,因为尸体衣物被人动过了,医生来还对尸体进行了简单地检查,而衣物上的指纹又比较难提取。”
燕达先讲了一些之后,就开始了勘查,大家也就站在两米开外,看着燕达先操作。一部分人有点受不了这种现场,就站在了大家后面。
……
“这情况能够算紧急避险吗?”陆令小声地问向游少华。虽然衣服被动过了,但是大家也能看出来,活的那个人,肯定是把死者当肉垫了。在下坠的那一瞬间,本能让他做出了这样的反应,而死去的这个人可能没反应过来。
游少华摇了摇头。
“不能算吗?也对,紧急避险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损害另一法益以保护较大法益,人命是平等的,这种情况下是故意杀人。”陆令还是记下了一些法条的。
游少华接着摇了摇头:“不好说,这情况下,要么俩人都死,要么活一个,还是活一个更好一些。我估计,避险过当可能性比较大。”
“避险过当?”陆令问道。
“可能是吧,定罪这种事交给法院。”游少华并不太在意这个。
看游少华不太想继续解释,也可能是压根就不求甚解,陆令环顾四周,看到了燕雨,就过去又问了一遍。
“避险过当?”燕雨听到陆令的问题,轻轻摇了摇头:“避险过当这个词我们用的比较少。我们以正当防卫举例,有个词叫防卫过当。防卫过当的前提,一定是行为本身属于正当防卫。同理,避险过当,前提也是行为属于紧急避险。那你说,眼前的这个案子,属于紧急避险吗?”
“不属于……吧……”陆令摇了摇头。
“对,不属于。既然不属于,那怎么可能构成避险过当呢?”燕雨反问道。
“额……燕雨,是这样,你还是给我解释一下,为什么不属于紧急避险吧……”陆令理解的也不够透彻。
“紧急避险,简单地来说,是为了保护高位阶的权利,而不得不去损害第三人的低位阶权利。人命和人命,是一样的,平等的,都是最高位阶的权利,不能因为保护你自己,就去侵害另一个人的生命权。这种情况下,当然不构成紧急避险,自然就无法认定为避险过当。”燕雨轻声解释道。
燕雨聊着这些,周围的人都在听。这个现场,大部分人不太感兴趣,血呼啦的,谁爱看啊!
游少华说的对,公安只负责侦查等步骤,如何定罪量刑交给法院,这也就导致这种案子,在这培训的新警和游少华都不是太了解。只是,遇到具体的案件,听到有专业人士解释,又都想听一下。
“那这属于故意杀人案吗?”陆令再次问道。
陆令问出了很多人想问的问题,如果这个情况不是避险过当,那是什么?
“当然不是”,燕雨摇了摇头:“他并没有杀人故意,他只想活下来。”
“啊……那究竟是啥?过失致人死亡?”
“我个人认为,这属于本能求生反应。这种意外谁也不想发生,在那非常短暂的几秒钟内,活下来的人求生欲太强,一瞬间采取了这样的方案,不应该构成犯罪。我们按照不构成犯罪的想法去思考问题,出罪的理由自然不是紧急避险,而是不具有主观恶性,他的行为也不具备期待可能性,是本能反应”,燕雨想了想:“法不强人所难。”
燕雨见大家在思考,和陆令接着解释道:“这就好像驾驶员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突然遇到了飞来横祸,本能地就会开车去躲,这种行为可能就会害死副驾驶或者后座的人,这种情况你既不能说驾驶员是紧急避险,也不能说他是故意杀人。这就是本能反应,不应当谴责他。”
“那,就好像洞穴案,两个濒死之人在洞穴里,都要不行了,一个人把另一个人吃了,也是这种情况吗?”陆令听懂了燕雨的话,但还是感觉不是太理解。
人性之奇
“那不是,那是故意杀人。如果法律允许在自己生命受到威胁时,通过杀别人来保护自己,那法律就要乱套了。这种行为不是瞬间的本能反应,而是为了保护自己,主动去杀人,行为就变质了。洞穴案和今天的案件,不是一个情境。”燕雨摇了摇头。
“那就看着两个人都饿死?这种情况不还能活一个吗?”
“不对”,燕雨摇了摇头:“如果一个人已经死了,那另一人可以吃他的尸体。尸体的物权和尊严权是低位阶权利,为了保护生命权,可以吃尸体。或者说有一只大熊猫在,也可以杀大熊猫吃,唯独不可以杀人吃。”
“我彻底明白了”,陆令点了点头,法律这东西,说实话,还是很讲道理的!
正如燕雨所说,法不强人所难!
两个人在洞穴里,谁也没权利杀谁,但是可以比看谁能熬,熬到最后的,可以吃另一个人的尸体,但不能杀人。
和燕雨聊完,陆令谢过燕雨,走向游少华那边,小声和游少华说道:“游队,懂法还是很牛逼的啊。”
游少华也小声和陆令说道:“怎么样,你也打算考个法考?”
“不不不”,陆令摇了摇头:“我是觉得,以后可以和燕雨这样的组个队友,有不懂的就问她。”
“……”
……
大家在沟通交流,燕达先却一直在认真检查尸体,不曾走神。
在他旁边帮忙的刘俪文就做不到这一点,一边在给师父帮忙,另一边在听燕雨讲法律,一心二用,差点递错了工具。
现场被动过,所以有些证据也难认定,难度略大一些。
这也是现场勘查最难免遇到的事情。谁都希望遇到的是完美现场,但工地发生事故,第一批过来的肯定是工友,而且第一件事肯定是救人。
不仅是工地的人,就连第一批到达的医生,也没考虑过保护现场,医生的第一要务是救人,若不是第一个病人也垂危,可能会把这具尸体也带走。
一般来说,救护车里的设备只能抢救一个危重病人,第一辆救护车来的比警车还快,来现场一看,一人垂危,一人完全没有生命体征,那肯定是救垂危病人。
第二辆救护车来的时候,警车已经到了,警察和医生一合计,这一位已经死透了,为了留下一些现场,这具尸体就没带走。
“颈部无损伤,右前臂下段后内侧有40*30表皮剥脱伴挫裂伤,系钢筋所致;右手大鱼际有10*10挫裂伤……腹部有一处钢筋贯穿伤,面积……肋骨骨折暂时无法判断,需要带走核查……”
简而言之,在这里能判断的还是太少,死亡原因是严重骨折、钢筋穿刺、器官碎裂使人出血和器官功能衰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