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4节(2/2)

“那我需要再去一趟现场。”陆令道。

“好。”

现场都经过了清理和证据提取,允许人进入,但是必须申请。现在这里光是学员就有三四十人,只是绝大部分人都是有自知之明的,没申请进入现场。

陆令申请进入现场,领导倒是很快答应了,也没有问原因,毕竟他现在是积分第一的考核学员。陆令进了现场,燕雨并没有跟进去。

陆令先进入了了第一个现场。

早在50年前,漂亮国就有了bsu(行为分析部),这并不是电影里的东西,而是真实存在的。最早出现这个的目的,就是为了侦破系列杀人案。后来他们还成立了ncavc和vicap,有兴趣的可以自行了解一下。

系列杀人案,有相当一部分,会在现场留下自己的独有标志物,来证明这是自己所为,因为犯罪能让他们有成就感。

很多人可能理解不了,杀人怎么会有成就感?

然而,本质上说,杀人,也是证明自己强大的一个手段。有不少人喜欢把自己打猎的猛兽制作成标本,也是为了证明自己的强大。这只是一方面,这种成就感的获得,对不同人来说,有不同的原因。

有的案例中,嫌疑人被警察抓了之后,会和警察做交易,要求警察把他的事情全网宣传、上大媒体,帮他宣传,他才肯都招供。他非常希望自己的所作所为为人所知。

总之,什么样的人都有。

连续犯罪,现场一般分为三种。有组织力、无组织力和混合型。

有组织力就是说,凶手从头到尾都能控制好现场,从杀人到后续都是计划之中,有良好的计划性和预谋性。

无组织力很好理解,就是那些没有计划的犯罪,行凶者依靠本能,被冲动、兴奋等情绪左右,连续作案。

混合型的主要是前期有计划,但计划并不完全顺利,后续的过程没了章程。

本案的两个现场,都有很强的组织力,没有在作案过程中产生一点纰漏,这说明凶手肯定有着周密的计划。

体悟着这个现场的感觉,陆令逐渐分析,凶手应该不是外卖员这类人,应该在这个楼里住了一段时间,对死者有比较深的了解。

现在因为死了两个人,不太可能是其中一名死者的前女友或现女友所为,所以是这里的住户的可能性比较大。

根据学术上的统计,这种组织力很强的现场,嫌疑人往往满足以下条件:

1智商在平均值以上;

2社交能力强大,或者网络社交能力强;

3偏好技术性工作;

4父亲有稳定的工作;

5忄能力正常;

6犯罪时能控制情绪;

7犯罪时可能饮用酒精;

8非独居;

9机动性强,可能有自己的车子,常住地可能较远;

10犯罪后会关注案件报道;

11警惕心强,被怀疑后可能变换工作或者离开该城市。

既然说到这里,必须聊聊犯罪心理学的最新研究。大概十几年前,有学者做过研究,让4名专家、6名受过训练的警队探员、6名临床心理学家和6名普通大学生在一起参与测试。

测试的结果是,这些人的犯罪心理画像,准确度,差不多。

虽然媒体和影视剧总是喜欢展示这些专业人士的神乎其神的能力,但现实并没有这么理想。我们的很多年轻的大学生,他们对于社会背景、同龄人的理解,不比一些四五十岁的专家差。

很多犯罪心理学的理论都是三四十年前提出的,早就过时了。

陆令在这个现场,就感觉到了很多与理论不符合的地方。他还是觉得,凶手的危险评估比较低,这意味着凶手对于杀人这件事,主观恶性的自我体悟很浅。这句话通俗来说,就是杀人并不是给他提供多大的快感,而只是一种日常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类似于李卓娅这类职业者,嫌疑度就拉满了。

李卓娅是非常罕见的职业,入殓师。她见的死人实在是太多了,而且日常就是文文静静的,看不出来有什么攻击性。

毒杀,是一种攻击性比较弱的手段。从心理学的角度上来说,说明凶手并不想以此来证明自己的强壮。一般来说,这说明凶手偏女性化。

陆令还记得上一个中毒死亡的案件。

覃子从案。

覃子从案件中,死者就是死于摄入了过量的冰。陆令当时就分析,凶手偏女性化。当然,那个现场不仅仅是因为这一点。

总之,毒杀案确实是借巧劲杀人。

从第一个现场出来,陆令给自己戴上了眼罩,让青山带着他,带到了楼上的现场。

他不希望被沿途的东西干扰,他出来就闭着眼睛,还戴着眼罩,睁开眼睛,就是楼上的现场。

楼上的现场,陆令感觉到了一丝欣快的感觉!

很显然,凶手在布置楼上现场的脚印的时候,是要比楼下铺头发时开心的!

这种细微的体悟,让陆令感觉到,凶手如果是一个女士,那她可能对自己的脚很满意,有一双漂亮的玉足!但是,对于头发,她没什么感觉,觉得布置楼下的现场,是一件枯燥的事情。

这种细微的现场体悟能力,很难言传,这也是心理学有时候比较难教的原因,很多东西真的靠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