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理由如下:
首先,二零一四年一月三日,被告家中无人,出于看家护院的考虑,被告将饲养的狼青犬散放在院子中。被告家的院墙高大,大门紧锁,狼青犬不可能出院伤人,被告已经尽到了应有的注意义务,不存在过错。
其次,根据现场情况判断,刘财存在用肉骨头逗引并毒死被告家里饲养的狼青犬的故意,其本身存在重大过错。死者刘财早就知道被告家中饲养了大型猛犬,趁着被告不在家,私闯民宅被狗咬死,属咎由自取,被告无责。
最后,死者刘财之前因盗窃罪被处理过多次,此次趁被告家里没人之际,攀爬被告家的院墙翻入院子,被告有理由怀疑其真实目的是为了盗窃财物。
综上,被告对原告弟弟刘财的死亡不存在过错,刘财翻墙入户盗取财物不成被狗咬死,责任应全有其承担,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答辩完毕。”方轶心道:反正原告不在场,自己说什么,对方有也听不到,用不着婉转。
“现在原被告进行举证质证,原告举证。”女法官道。
“原告只有一份证据,刘财的死亡鉴定报告,证明刘财是被被告饲养的大型猛犬咬死。”张大脑袋觉得这种案子,原告只要能证明刘财是被被告家的狗咬死的就行了,无需提供其他证据。
“被告质证。”女法官道。
“被告对该份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认可,被告承认刘财是被其饲养的狗咬死的。
但是被告提醒法官注意,原告提供的鉴定报告中写着,刘财是在被告家的院子中被咬死的,并非在院外被咬死,而事情发生时间是在凌晨,当时被告家中无人。
趁着被告家中无人,凌晨翻墙进入被告家中,其目的不言而喻,是为了盗取财物。质证完毕!”方轶道。
“被告举证。”女法官道。
“第一份证据,被告媳妇娘家所在村委会出具的证明,证明元旦放假期间,被告媳妇一直在娘家居住,还参加了元旦村里的庆祝活动。
第二份证据,被告饭馆的门前监控录像记录,证明被告元旦放假期间一直居住在县里的饭馆内,不在家。
第三份证据,被告邻居李宝库出具的证人证言,元旦放假期间,被告一家不在家,其父每日早、晚到被告家中喂狗。证人就在法庭外面。
举证完毕。”方轶道。
为了请邻居出庭作证,赵三化花费了不少力气,并给了不少误工费。其实邻居一直在家里种地,并未出村打工,哪有什么误工费啊,可让人家出庭作证,总得给点好处,否则人家凭什么管你家这种得罪人的闲事。
“书记员,把证人叫进来。”女法官道。
不一会书记员打开法庭的大木门,一位六十多岁的老者走了进来,老者穿着很朴素,脸上沟壑纵横,脸色发黑,双手的皮肤向老树皮一般,一看就是经常在地里劳作的主儿。
可能是第一次进法庭,老者显得有些紧张,站在门口两只手不知道该往哪里放。
“证人李宝库,把你的身份证提交下……”女法官登记了证人的姓名后,又向其告知了证人注意事项和义务。
“……证人李宝库,你出庭想要证明什么?”女法官问道。
“证明赵三化一家在元旦放假期间不在家。”李宝库道。他的手有些微颤。
“你的意思是赵三化一家二零一四年一月一号至三号不在家,是这样吗?”女法官问道。
“对,就是这意思。”李宝库道。
“现在由原告对证人进行询问。”女法官道。
“李宝库,你住在村里的什么地方?”张大脑袋问道。
“住……住在村东头,与赵三化家是邻居。”李宝库一脸的紧张,心脏咚咚咚的跳个不停,每一次跳动都震的他全身发颤。
“元旦期间,你一直在家吗?”张大脑袋问道。
“在家,天冷,村里人没地方去,就在家窝着,打打牌、晒晒太阳,看看电视。”被问了几句后,李宝库似乎对法庭的气氛适应了一些,不像一开始那么紧张了。
“你家与被告赵三化家是隔壁?”张大脑袋道。
“算是吧,我们两家都在村边上,中间有条小胡同,也就能过手推车那么宽。”李宝库双手比划道。
谁死谁有理?
“元旦放假那几天,你去过赵三化家吗?”张大脑袋问道。
“元旦放假当天上午我媳妇去过一次,当时她想叫赵三化两口子到我家打牌。”李宝库道。
“哦?他们去了吗?我的意思是赵三化两口子去你家了吗?”张大脑袋双眼放光,伸着脖子追问道。
“没去。”李宝库道。
“没去?为什么没去?”张大脑袋眼神满是失望之色。
“他们两口子正在收拾东西,说是要回娘家住几天。大约是上午十点多走的,应该是赶着过去吃午饭。”李宝库道。
“后来两天你见过赵三化吗?”张大脑袋道。
“没见过,他家大门一直锁着,车库也一直锁着。倒是见过他父亲两次,当时他父亲提着水桶去他家喂狗,早晚各一次。”李宝库道。
“一月三号凌晨,你听到什么没有?”张大脑袋问道。
“没听到,二号晚上我们在家打麻将,快十二点了才睡,天冷,睡得太死,什么都没听到。”李宝库想了想道。
“赵三化管你叫什么?”张大脑袋突然问道。
“叫二叔。”李宝库顺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