呃……又一个“外貌协会”的。不过这也正常,这种五a级写字楼里,上班的没有几个穿的差的,反倒是公司老总穿的比较随意。
走进电梯后,见无旁人,周颖低声道:“方律师,坐在您背后的那位高律师离职了。您知道吗?”
“不知道,不过昨天看她桌子干干净净的,已经猜到了!”方轶道,随后又问了一句:“什么原因?”
“老板给了她一个案子,在下面县法院开庭,案子开完庭后,当事人找到老板投诉,说高律师跟他要五百元差旅费,而且还要他报销饭费。关键是案子办的还怎么样。
冯助理把高律师叫去会议室后,聊了半个来小时,后来高律师就离职了。”周颖道。
方轶刚坐到工位上,主任办公室的门就开了。胖老头笑呵呵的走了出来,冲着方轶招了招手,向楼上走去。方轶拿了笔记本和笔后,紧跟其后。
诉讼部几乎天天来上班的黄律师和马律师把一切看在眼中,心中不由得暗叹:老家伙又抓壮丁了,看来方律师已经被认可了。
“今天来的是一家公司的老总,这个人很厉害,之前搞了一家科技公司,后来被上市公司收购了,套现后他又做了个法律ai项目,找咱们咨询专业意见。顺便想拉我入股。”万可法很有气势的走在前面,方轶很自然的落后半个身位,听着老板介绍。
会议室内,方轶和老板万可法坐在会议桌的一侧,另外一侧是两位四十来岁的中年人,穿着不俗,看起来很精明干练。左边梳着油光背头的中年人姓周,右边下巴上留着小胡子的中男人姓陈。
“周总,陈工程师,咱们开始吧!请先介绍一下你们的想法和产品。”万可法靠在椅子上,一脸严肃道。
“好的,万律师,方律师,我来介绍下我们的产品,我们打造了一款ai智能数字化法律应用软件,去年年中开始上市销售,市场反应还不错。当然这款软件一直在完善中,我们有信心将这款软件打造成国内最强的法律软件,成为企业审查法律文件的必选工具。
我们打造的这款软件采用大数据筛选,爬虫抓取……”周总坐在对面,对着投影仪,云山雾罩的一顿喷。
不过在方轶看来周总吹了半天,所谓的ai智能产品不过是个审查合同、协议条款合规性(更准确的说是符合法律条款规定),提示风险的软件。
“周总,我问下,你们这个软件审核合同所依据的标准是怎么来的?对于ai智能来说,我是个外行,所以这些基础问题我不是太明白。”万可法问道。
“我们这套软件审核法律文件所依据的标准是从合同法和法院判决上抓取的,我们已经将国内相关的法律都存入了软件,并实时抓取最新的合同纠纷案件的判决书,以便于软件在审核合同时作对比,筛选。”陈工程师开口道。
“这套软件在设计和研发时,有没有法律专业人员参与?”万可法接着问道。
“没有律师参与,但是我们公司跟国内的高校有合作,有不少法学院的研究生和教授参与了研发,提供了宝贵经验。”陈工程师自豪道。
在他看来,国内排名前五的象牙塔内的法学院的知识分子们,可以帮助公司完善软件的研发和设计,识别法律文件面临的绝大部分风险。所以每当他这样介绍自家的产品时,都很自豪,很骄傲。
“你们说的软件产品已经投入使用了,是吧?”万可法沉吟片刻问道。
“目前的产品是二代产品,我们正在研发第三代产品。也想听听您的意见。”周总道。
“这样吧,说一千道一万,实践才是检验一切的标准。我想看看你们软件的效果。”万可法道。
“好,我们这里有份法律文书,导入软件后,五分钟就能出结果。”陈工程师说着就要操作。
“慢!不用你们的文件,我们提供文件。”万可法拦住陈工程师后,打了个电话,让助理找一份去年审核过的合同发过来,把敏感信息处理下。
不把底裤输光已经算他运气了
大约十分钟后,万主任将一份合同发给了陈工程师,陈工程师熟练的操作软件,将一份二十多页的合同导入了软件,开始审核。
“请稍等,这份合同有点大,大约需要十分钟的样子。”陈工程师信心满满道。
万可法笑了笑,没有说什么。方轶坐在主任身旁,发现主任的笑似乎很有深意。
“周总,之前您的团队接触过法律行业吗?在做这款产品之前?”方轶见众人都不说话,气氛显得有些无聊便问道。
“没有,之前我们做的虽然也是软件,但是法律行业我们还真没接触过。”周总道。
“目前使用您公司产品的公司规模怎么样?都是那些行业?”方轶接着问道。
“到目前为止,有几百家企业在使用我们的软件。很多都是生产型企业,在长三角地区特别多。”周总道。
“客户里有没有投融资领域的公司或者大型金融公司?”万可法问道。
“这个……目前还没有,不过我们正在调研这类公司的需求。”周总道。
十分钟后,陈工程师将导出的审核后的合同转发给了万主任。
“万律师,这是我们软件审核后的法律文件,请过目。”陈总微笑道。在他看来这么一份二十多页的文件,十分钟就搞定了,可以大大提高律所的办公效率。
万可法打开电脑,边看边说道:“速度还是挺快的。”
“您看我们的软件提示该份合同上有二十一个风险点,效率还是挺高的吧!”陈工程师似乎对软件审查的效果很满意。
“嗯,你们这个软件效率挺高,但是审核的质量令人堪忧啊!”片刻后,万可法说着将眼前的电脑推到了方轶面前。
电脑上的合同有不少批注,但是在方轶看来都是一些无关痛痒的批注,不是大问题,而且有些批注虽然是按照合同法条文进行的提示,但是实践中却毫无意义。
“哦?您的意思是?”周总有些吃惊,不解道。
一旁的陈工程师看向万可法的眼神也充满了疑问,甚至有些不悦。
“你们听我说完,就明白了。”万可法淡淡一笑道:“这份合同是我们客户的合作方找律师起草的,按照你们软件提示的风险,这份合同根本不用大改。
但是从我们律师的角度看,却不是这样,因为合同里面很多条款是不合理的,而且隐含着挖了一个大陷阱。只要是律师稍微用点心是很容易发现的。”
“万律师,您能指出来吗?我们作为外行人,实在看不出来。”周总心底有些不服气。
“我给你列举一个合同中最明显的问题点,你看合同第三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八条,这两个条款单独看都没有问题,但是你读过两遍后,对比下就会发现,这两条是相互矛盾的,根本无法实施。
一旦进入诉讼程序,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法官大概率是无法查明双方真实意思的,因为合同是双方反复修改过的,不是制式合同。最后法官只能按照行业习惯判案,这样一来对我们的客户是非常不利的。
另外,关于合同中的流押条款,你们的软件提示根据《物权法》(已经被民法典替代)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流押条款有风险,律师难道不知道吗?客户也知道流押条款有风险,律师也知道,但为什么还这么写呢?
合同的本质是满足双方的需求,有些条款虽然不合理但是对客户来说没有任何损失,只有利益,只不过利益不太确定而已,违法又怎样,为什么不能写?万一实现了呢?现实中什么情况都能出现,比教科书要精彩一万倍,风险也大一万倍。越是知法懂法的人越不在乎,因为他们知道风险有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