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8节(1/2)

伍庆辉一脸的尴尬,嘿嘿笑道:“我主要是想给您添点茶水。”

“算啦吧,你那是红茶,我这是绿茶……”方轶一笑。

谷常富的案子终于开庭了,伍庆辉虽然不能坐在辩护席上,但是可以申请旁听。谷常富的妻子和卢正风也在旁听席上。

与两位女检察员并排而坐的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代理律师,本案的被害人家属委托律师向被告人主张五十万元赔偿。

方轶坐在辩护席上一边听着检察员宣读起诉书,一边看着起诉书复印件。

“……本院认为,被告人谷常富在烧烤店卫生间与被害人李涛结怨,后二人在烧烤店内互殴,最终导致被害人被自持的碎酒瓶扎伤致死。

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被告人谷常富认罪认罚,且被害人存在一定的过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起诉书宣读完毕。”女检察员一脸正气的宣读道。

“被告人谷常富,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吗?指控你犯什么罪?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有无异议?”审判长是一位四十多岁,留着齐耳短发的中年女法官。

“我听清楚了,我对指控的罪名有异议,我认为我不构成犯罪,我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当时在卫生间发生争执时,我根本没有把尿滋到李涛的鞋上,是他找茬想要打我,后来被人劝开了。之后我到了大厅,李涛又带着两个人来找我,是他先动的手……”谷常富辩解道。

之前方轶见他时,把案情分析了一遍。当年谷常富靠自己苦学获得了留学的资格,并且读到了博士,脑子绝对够用。他知道自己要是认了,很有可能这辈子就毁了,会成为公司之间竞争的牺牲品。

所以当方轶离开看守所后,他立刻有了决断。

坐在公诉人席上的两名女检察员听完谷常富的辩解后,立刻瞪起了眼,脸上都挂霜了。之前在看守所时谷常富可是认罪认罚的,上了法庭立刻就翻了,这特么也太不老实了。

“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审判长看了一眼公诉人,说道。

“被告人谷常富,你在卫生间时是否留意过旁边有人?”女检察员冷冷的问道。

“注意到了,但是我跟对方有一定距离,我又没有转身,根本不可能把尿液撒在他的鞋上。”谷常富解释道。

“如果没有撒上,为什么被害人不打别人,要打你?”女检察员问道。

“我要说被害人是没事找事,你信吗?我什么都没做,怎么可能知道他为什么要找我麻烦?”谷常富心中十分不爽。

“你们在大厅是怎么打起来的?”女检察员心中比他还不爽,语气更加阴冷。

“还是因为卫生间里的事,他带两个人过来找茬,跟我要一万元赔偿。”谷常富道。

“你当时是怎么想的?”女检察员追问道。

“我当时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但是被害人要一万元赔偿,简直就是明抢,他们是在讹人。我同学要报警,他们冲上来抢手机,双方就打起来了。”谷常富如实说道。

“被告人,你和被害人是谁先动的手?”女检察员问道。

“他先动的手。”谷常富道。

“他是怎么做的?你又做了哪些动作?”女检察员问道。

互殴vs正当防卫

“他先用碎酒瓶扎我,把我的脖子和脸都扎伤了。我一闪,趁机抱住了他的腰一抡,结果地面太滑,我们两个都摔倒了,后来他手里的碎酒瓶扎在了他大腿上,再后来被送去医院人就没了。”谷常富道。

“审判长,公诉人问完了。”女检察员心里合计着如何调整量刑的刑期,因为谷常富当庭翻了。

……

“被告人的辩护人是否需要向被告人发问?”审判长问道。

“需要发问。”方轶说完,随后看向被告人,说道:“被告人谷常富,你与被害人认识吗?”

“不认识,我从未见过他。”谷常富道。

“你们第一次发生矛盾是在什么地方?”方轶问道。

“在卫生间。”谷常富答道。

“你们有动手吗?”方轶继续问道。

“他打了我一拳,我没有还手,他再想打我时,被人拉开了。”谷常富道。

“之后发生了什么?”方轶问道。

“我回去跟同学继续喝酒聊天。我们快吃完饭时,李涛带了两个人找了过来,硬说我把尿撒在他鞋上了,跟我要一万元赔偿,我没给,他拿着碎酒瓶冲我脖子就扎,嚷嚷着要给我放血。

我躲开后,从后面抱住了他,后来我们摔倒了,他被自己拿的碎酒瓶扎伤后没抢救过来。”谷常富思路非常清晰的说道。

“也就是说,在卫生间你们并未打起来,后来你回到大厅吃饭,对方又来找你要钱,才打起来?”方轶看着被告人确认道。

“是的。”谷常富道。

“审判长,辩护人问完了。”方轶看向审判长。

……

“本案事实已经调查清楚,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主要围绕未被法庭认证的争议事实和根据事实应该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辩论。

现在由公诉人发言。”审判长道。

“审判长、审判员:……本院认为,被告人谷常富的行为属于互殴中故意伤害他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双方均有过错,我们建议对其处以有期徒刑八年的处罚。完毕。”女检察员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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