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7节(2/2)

沈明元属于那种心比天高命比纸薄的人,高中毕业后没考上大学,后来一直在姐姐的店里帮忙,但是他一心想发大财,根本无心工作,总觉得姐姐给他安排的工作与他的能力和野心不匹配。

一次偶然的机会,沈明元认识了他现在的老板欧阳维仑,一开始欧阳维仑有一些跑腿的活请他帮忙,沈明元的办事效率让欧阳老板很满意。

后来欧阳维纶便将沈明元招致自己麾下,专门办些跑跑颠颠的活儿,但不算是公司的员工,干一单结一单。就这样沈明元跟着欧阳维纶干了一年多,赚了些钱。

后来欧阳维纶找到沈明元,告诉他自己想收购一家有些规模的公司,想做实业,让他帮忙找找有没有合适的生产型企业。

沈明元跑了半个多月,找到了一家机械厂,这家机械厂业务尚可,而且还有一块土地,面积不小。

沈明元汇报完拟收购的标的情况后,欧阳维纶很感兴趣,便委托会计师和律师团队对收购标的进行了尽调。

此后,欧阳维纶以人民币一千四百万元的价格收购了机械厂百分之五十一的股权。此后,欧阳维纶与沈明元商量后,让沈明元挂名机械厂的董事长,并送给他一辆宝马车作为奖励。

沈明元老太太坐拖拉机,一下子抖起来了。被身边人“董事长”“董事长”的叫得都快不知道自己姓什么了。

每个月拿着八千元的工资,任何事都不用管,机械厂的实际经营管理工作由欧阳维纶委派的人负责,他每天优哉游哉,美的鼻涕冒泡。

后来欧阳维纶又买下了剩下的股权,百分之百持有机械厂的股权。

机械厂经营了一年多,欧阳维纶因为走私罪被公安车辆抓获,经公安部门调查,欧阳维纶购买机械厂股权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全部为走私收入,属于赃款。

随后,沈明元被警方以洗钱罪抓获。

“方律师,我真没洗钱。”沈明元苦着脸诉苦道。

“你跟着欧阳维纶干了几年?”方轶问道。

“我帮他跑腿前后有三年多。”沈明元想了想说道。

“你知不知道他是做什么的?”方轶问道。

“之前我只知道他是做国际贸易的,做的很大那种。后来有一次我去公司仓库办事,在仓库中看到了很多豪车,我感到奇怪,但是公司的人让我别乱说话,我觉得那些豪车应该都不是正经渠道来的,所以我推测他们是干走私的。”沈明元说道。

“这情况你跟公安部门和检察院说过吗?”方轶问道。

“说过,警察说我跟走私的事扯不上,让我如实交代,不会有事,我就说了。”沈明元点头回道。

方轶一怔,没说什么,片刻后道:“欧阳维纶的公司都做什么业务,你知道吗?”

“业务……说实话我就没见他们干过什么赚钱的业务,公司宣传的挺大,其实也就那样。我怀疑他们是靠着走私养公司,公司只是壳。”沈明元回忆道。

“也就是说欧阳维纶的公司全靠走私赚钱,是这样吗?”方轶接着问道。

“差不多吧,我感觉应该是。之前公安和检察院也这样问过我。”沈明元回道。

“欧阳维纶现在是什么情况,你知道吗?”方轶问道。

只是一个跑腿的?

“据说是被抓了,已经开过一次庭了,他犯的事挺大的,案子现在还没判呢。方律师我真是被冤枉的,我只是挂名董事长,什么都不知道。”沈明元看着方轶,他的语气挺坚定,但是眼神中却闪过了一丝挣扎。

“明天早上我们会去检察院阅卷,等看过案卷后,我们会对你的案子进行分析,如果后续您姐姐继续委托我们为您提供辩护,我们会过来告诉你辩护方案。你有什么话需要我们转告你家里人吗?”方轶不想跟他多废话,因为他发现对方眼神有些不对,肯定隐瞒了什么。

“没,没有。”沈明元的神情有些落寞。

走出看守所后,丰田车上,云乔看向坐在副驾驶座上的方轶:“师父,如果按照沈明元的说法,他与欧阳维纶是合作关系,没有参与公司的走私活动,公司走私豪车,跟他应该没有关系。

但是洗钱罪……欧阳维纶收购机械厂股权使用的资金,与沈明元没有关系。沈明元只是帮他找了目标公司而已……”

“事情没有你想的那么简单。沈明元在公安机关已经承认,他已经猜出来欧阳维纶是搞走私的,而且公司没有其他赚钱的业务,那么欧阳维纶收购机械厂股权的资金是哪来的?

警方在确定沈明元的罪名之前,肯定会查资金来源,如果资金来源没有被确定,警方是不会以洗钱罪抓捕沈明元的,所以案卷里会有相关的证据。等咱们阅卷后再说吧。”方轶回道。

“嗯,也是,如果指控沈明元构成洗钱罪,首先要解决的就是资金来源,案卷里肯定会有相关证据。”云乔点头回道。

二日后,沈明珍再次来到律所,在会议室见到了方轶。

“方律师,按照您的说法,我弟弟肯定会被判?”沈明珍眼神闪动,脸上浮现出惊讶之色:“可是我弟弟又不是他们公司的人,只是一个跑腿的,不可能知道对方用的资金是走私赚的钱啊。”

“根据在案证据显示,欧阳维纶收购机械厂的资金确实是走私赚来的,虽然从现有证据来看,您弟弟沈明元只是推测对方的资金来源于走私,并不是十分确定,但从他的供述中可以看出他是知道一些情况的。

欧阳维纶收购完机械厂后,除了给他一笔不菲的费用外,还任命他为董事长,给他开高工资,并赠送豪车。如果是正常的业务,沈明元会得到这么多好处吗?显然是否定的。

如果沈明元仅仅是帮助欧阳维纶找收购标的,拿一笔劳务费,这并不能构成洗钱罪,但是他知道的比较多,又在收购后的机械厂任职,拿到了好处。

所以,法院很有可能会认为他是为了获利,在明知对方资金来源有问题的情况下,受托为欧阳维纶找标的,帮助欧阳维纶掩饰、隐藏违法所得。

从现有的证据来看,对沈明元不是很有利。”方轶说完,看向沈明珍。

“您刚才说我弟弟‘明知’资金来源有问题,但是我弟弟并非明知,只是推测、猜测而已。这也构成洗钱罪?”沈明珍疑惑的看向方轶。

方轶斟酌了下,解释道:“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及刑法修正案(三)第七条的规定,主观明知是成立洗钱罪的一个前提条件。

但是您理解的‘明知’,与司法机关认定的‘明知’标准是不太一样。

明知不等于确知,尽管确定性认识和可能性认识存在程度上的差异,但两者都会被司法机关纳入明知的范畴。

只要证明行为人在当时确实知道或者根据事实足以推定行为人对于所经手的财产系犯罪所得的赃钱(d品犯罪、h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k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可能性有所认识,都可成立明知。

本案中,您弟弟猜测对方购买股权使用的资金为走私所得,实际上也确实是欧阳维纶采用走私的方式取得。

而且欧阳维纶让您弟弟全程参与收购项目的交易,并分四次支付了股权转入款,最关键的是绝大部分股权转让款使用的是现金,而在交易之后,您弟弟得到了好处费和一辆宝马车,以及一份收入不错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