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3章(1/2)

这段时间以来。

他们自诩跟着秦牧也学了不少法律。

但依旧没听过这个无限防卫权。

秦牧笑了笑,开口解释道:“大家没听过也正常,主要是这个法条长久以来,一直名存实亡。”

无限防卫权,确立的时间由来已久。

但……

大部分现实事件,判处的全是防卫过当。

只有屈指可数的十余个案子,得到过无限防卫权的判处。

最著名的一个案子……

就是某宿舍楼里,一男子企图入室猥亵,却遭成年女子激烈反抗。

在搏斗中。

成年女子成功反杀男子。

最终法院判定女子行使了无限防卫权,无刑事责任,且不承担民事赔偿。

然而……

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中,敢于担责,勇于判罚的法院太少了。

对于此类事件,最理想的状态是按照现成固定模板判罚。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内,缓期执行,外加民事赔偿。

固然不用坐牢。

但犯罪记录,却已经留下。

和稀泥的判罚方式,试图一碗水端平。

“刑法明确规定,无限防卫权指的是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随后。

秦牧向众人解释了一遍无限防卫权。

这个权力是每个公民都有的。

任何人都可以事实。

遇到犯罪的同时,并非当事人可以反击,即便是路人也可以见义勇为,拔刀相助。

比如说。

张三在回家路上,遇到了某店有人在围殴一女子,导致重伤。

顿时勃然大怒。

当即掏枪。

将围攻的九人全部击毙。

这种就符合无限防卫权的范畴,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当然。

一码归一码,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必然不可能逃脱。

而无限防卫权也有几个构成要件。

首先。

针对的对象,必须要是暴力犯罪。

如果不是暴力犯罪,则不能实施以暴制暴的暴力反击。

其次。

暴力犯罪需要正在进行。

比如说张三在回家路上,在某店看到了一群男子在围殴一女子。

但赶到的时候。

围殴行为已经结束。

暴力犯罪的九人已经打够了,不打算再打了。

但张三义愤填膺,路见不平。

当即拔枪。

为女子复仇,将九人全部击毙。

这种行为也无法判定为无限防卫权的正当实施。

本章节未完,点击这里继续阅读下一页(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