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71章(1/2)

普通人在学校里所遇到的校园霸凌,都很轻微,不会严重到这种层次。

不过虽然轻微,但对当事人的伤害程度同样是不言而喻的。

“第一,遇到校园霸凌,千万不要畏首畏尾,忍气吞声,你越是退让,别人越会以为你软弱可欺,你将永无宁日。”

秦牧深吸了一口气,开始讲述应对措施。

校园内的欺凌……

往往都是强者对弱者的剥削。

那些越老实的人,越容易被欺负。

而被欺负之后,担心自己告状之后被报复,往往都选择忍气吞声。

这样就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

恃强凌弱,欺负弱小,是人的天性。

在这些心智不成熟的未成年人身上,表现得尤为明显。

遇到这种人……

就应该先把事情告诉老师和父母,千万不要自己扛着。

“第二,若是学校不处理或者无法处理的话,家长可以选择向教育局反馈。”

教育局属于学校的直属上级。

学校若是无作为,或者是放任这些“坏学生”为非作歹,教育局是可以依法出面,予以警告的。

这个时候。

学校必须要严肃处理,对这些“坏学生”采取针对措施。

可以依法依规采取适当的矫治,予以教育惩戒。

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应登记在案并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

若是构成了违法犯罪,必要时将扭送少管所,或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刑事处罚。

当然。

这些针对的……

主要是十四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十四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通常是送到特殊的管教学校,予以教育。

也就是罪错未成年人教育矫治专门学校。

这种学校……

可能很多人都没听说过,但却是专门应对未成年人犯罪率频发而设立的学校。

不同于少管所。

少管所是用来处理已犯罪的未成年人。

而罪错未成年人教育矫治专门学校则是针对那些存在不良行为,屡教不改,正常学校无法教导的学生们。

刑法上。

将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区分为不良行为与犯罪行为。

不良行为则包括一般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则包括触法行为和治安行为。

在学校内对他人进行欺凌,造成了身体上的侵害,则属于触法行为。

扰乱学校秩序,课堂上不听老师讲课,肆意胡闹,则属于治安行为。

根据罪错未成年人分级教育矫治制度,只要存在这种行为的人都可以送到罪错未成年专门学校,进行教导和转正。

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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